南康市的高考分数计算方式与全国大部分省市区保持一致,具体如下:
一、总成绩构成
包含语文(150分)、数学(150分)、外语(150分)三门科目,采用卷面分计入总成绩。
选考科目
(300分)考生需从物理或历史中选择1门(100分),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选择2门(每门100分),采用等级赋分制计入总成绩。
二、等级赋分规则
等级划分: 根据全省考生原始分从高到低划为5个等级(A等15%、B等35%、C等35%、D等13%、E等2%)。 赋分方式
三、加分政策
常规加分
- 省级优秀干部、二级运动员等可获5分加分。
- 少数民族考生根据政策享受专项加分。
专项计划加分
- 部分省份对特定地区或群体(如贫困县学生)有专项计划加分,具体以当年省级文件为准。
四、示例计算
若某考生统一高考科目总分为450分,选考科目中物理(原始分85分)+化学(等级赋分80分)=165分,则总成绩为:
450分(统考) + 165分(选考) = 615分(满分750分)。
五、注意事项
1. 具体加分政策需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当年文件为准,不同省份存在差异。
2. 等级赋分规则可能因省份调整,建议考生关注官方通知。
如需进一步了解南康市的高考政策,建议联系当地教育考试机构或查阅官方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