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专录取规则主要依据考生的综合表现和招生计划,具体如下:
一、综合录取原则
以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若分数相同,则按位次由高到低录取。
专业调剂机制
考生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未被录取即作退档处理;服从调剂者将在所有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后,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未录满专业。
二、特殊类型专业录取要求
艺术/体育类
需同时达到文化成绩和艺术/体育统考成绩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且文化成绩在相同位次下优先录取术科成绩高的考生。
对口单招
需符合专业对口要求,部分院校可能结合技能型人才特点制定特殊录取标准。
三、录取流程与调整
平行志愿投档
考生最多填报4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10个专业志愿,按“冲稳保”原则合理安排。
招生计划调整
学校可根据生源情况对招生计划进行动态调整,但需遵循教育考试院规定。
四、其他注意事项
综合素质评价: 部分院校会参考考生高中阶段的文艺、体育、社会实践等综合表现。 政策动态
以上信息综合自广西教育考试院及高职院校官方文件,具体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