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新生转学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材料要求,具体步骤如下:
一、转学前提条件
需满足目标学校的年龄、学籍、户籍等基本要求;
需取得原就读学校的转学同意;
目标学校需同意接收转入学生;
城区公办初中之间不得转学,民办公助学校不接收转学学生。
二、转学流程
- 向原就读学校提交转学申请,填写《转学申请表》;
- 原校审核通过后,开具《转学联系单》。
目标学校确认
- 持《转学联系单》到目标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可能需参加面试或提交补充材料;
- 目标学校确认接收后,在转学联系单上加盖公章。
教育局审批
- 监护人持盖有接收学校公章的转学联系单,到原就读学校所在教育局办理转学手续;
- 教育局核准后,安排接收学校接收学生档案。
学籍转移
- 转学手续办理完成后,转入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
- 原学校在1个月内完成学籍档案转出。
三、所需材料
基础材料:
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非本市户籍需提供居住证)、原学籍证明(电子学生证);
成绩单、课程表、预防接种卡、预防接种证、原就读学校开具的《转学联系函》等。
四、注意事项
需在开学前完成所有手续,避免影响正常入学;
学生受处分期间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
具体流程和材料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教育局。
通过以上步骤,初中新生可顺利完成转学手续,顺利入学新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