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毕业后的党费交纳方式需根据党员身份、收入状况及组织关系转移情况综合判断,具体规定如下:
一、组织关系转移与党费补缴
留学回国后,需向原单位党委提出申请,经批准恢复党员组织关系后补交出国期间的党费。若回国后未立即恢复组织生活,可按以下标准补缴:
- 无工作或固定收入:
按国内学生党员标准(每月0.2元—1元)交纳;
- 有工作或固定收入:按国内在职职工党员标准(工资总额的0.5%-2%)计算交纳。
若选择保留组织关系但暂停组织生活(如待分配、未就业等),需办理暂停组织生活手续,党费暂缓交纳,回国后恢复组织生活再补缴。
二、党费缴纳标准
学生党员(无工资/固定收入):
每月交纳0.2元—1元;
在职职工党员:按工资总额的0.5%-2%计算交纳;
年薪制人员:以当月实际薪酬收入为基数计算。
三、特殊情况处理
- 公派留学生:
由单位开具党员证明信转至驻外使领馆党委,按国外收入(如奖学金、生活津贴)的0.5%-1%交纳党费;
- 自费留学生:回国后补缴,标准同回国后在职党员;
- 因私出国(境)党员:暂不交纳党费,回国后恢复组织生活再补缴。
- 工资收入变动:
按新工资标准从次月开始计算党费;
- 经济困难:经党支部批准可少交或免交党费;
- 委托代缴:可委托亲属或党员代为交纳,但需在3个月内补缴。
四、注意事项
党费应存入指定银行,利息纳入党费收入,不得挪作他用;
党费使用需经集体讨论决定,专款专用;
长期未交纳党费的党员可能被按自行脱党处理。
建议留学生回国后及时联系党组织,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并根据实际情况补缴党费。如需进一步确认,可咨询当地党委组织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