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考采用"3+3"模式,总分为 750分,具体分值设置如下:
统一高考科目
- 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每科满分 150分,总分为 450分。
选考科目(3门)
- 考生自主选择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科目,每科满分 100分,按满分100分计入总成绩,总分为 300分。
总成绩计算方式
统一高考科目成绩与选考科目等级分相加,形成750分的综合成绩,用于高校招生录取。
补充说明
所有科目均以 等级分计入总成绩,而非原始分数;
具体考试时间安排通常为6月7日至8日,科目分布与语文、数学、外语及文科/理科综合/理综试卷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