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培养单位的填写需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准确表述,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国内高校招收留学生的情况
统分/委托培养
- 通过国家统招或单位委托培养的留学生,需在表格中填写 高校全称(如"辽宁工程技术大学XX学院"),并注明培养类型(统分/委托培养)。
- 例如:
```
培养单位名称: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机械工程学院
培养类型:统分(或委托培养)
```
自费留学
- 自费留学生在表格中填写 高校全称,并注明"自费"类别。
二、海外院校录取留学生的情况
直接录取
- 直接被海外院校录取的留学生,需填写该院校的 英文全称(如"University of London")。
联合培养/交换项目
- 若为联合培养或交换项目,需同时填写国内高校和海外院校的名称,通常以"国内院校+海外院校"的格式呈现。
三、注意事项
信息准确性
- 填写高校全称而非简称(如"机械工程学院"应完整书写)。
- 若有院省合作项目,需在备注栏说明合作细节。
培养类型匹配
- 根据录取方式选择对应类别:统分/委托培养→统分/委托;自费→自费。
特殊项目说明
- 若参与专项计划(如少干计划、定向就业等),需在备注栏明确标注。
四、示例参考
| 培养类型 | 填写内容 | 示例 |
|----------------|------------------------------|--------------------------------------------|
| 统分/委托培养 | 高校全称+培养类型|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机械工程学院 统分" |
| 自费留学 | 高校全称+自费| "北京大学 自费" |
| 海外直接录取 | 海外院校英文全称| "University of London" |
通过以上规范填写,可确保留学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