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考总分由全国统一高考和选择性考试两部分组成,具体如下:
一、总成绩构成
- 科目:
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考生根据个人志愿选择其中3科)
- 分值:每科150分,共450分
- 科目:
考生从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6科中选择3科(含1门首选科目和2门再选科目)
- 分值:
- 首选科目:100分(直接计入总成绩)
- 再选科目:100分(按转换分计入总成绩)
- 总分:300分
二、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 = 全国统一高考450分 + 选择性考试300分 = 750分
示例:某考生全国统一高考得420分,选择性考试(首选科目120分+再选科目100分)得220分,总成绩为640分
三、其他说明
模式特点:湖南实行“3+1+2”新高考模式,物理和历史为二选一,化学、生物、政治、地理为四选二
志愿填报注意事项:部分特殊类型志愿(如军事院校、艺术类)存在报考限制
以上信息综合了近年湖南高考政策及分值分布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