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娄底市高考总分 750分,采用全国统一考试与选择性考试相结合的“3+1+2”模式。具体分科如下:
- 语文、数学、外语,每科满分150分,共450分。
选择性考试科目
- 首选科目:从物理、历史中选择1门,满分100分。 - 再选科目:从政治、地理、化学、生物中选择2门,每科满分100分,总分200分(采用等级赋分制)。
从物理、历史中选择1门,满分100分。 - 再选科目
总分计算方式:统考科目450分 + 选择性考试科目200分 = 7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