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高考总分由统一高考成绩和选考科目成绩组成,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一、总分构成
统一高考科目
- 语文、数学、外语,每科满分150分,总计450分。
选考科目
- 从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六门科目中任选3门,每科满分100分,总计300分。
二、计分规则
英语科目
- 可以参加两次考试,取成绩高的一次计入总分。
选考科目赋分
- 成绩不直接以卷面分数计入,而是通过等级赋分方式计算。具体规则为:
- 单科内排名后,根据名次顺序换算为等级分(40分最低,100分最高,共7个等级)。
三、总分计算公式
$$
text{总分} = text{语文成绩} + text{数学成绩} + text{外语成绩} + 3 times text{选考科目成绩}
$$
例如:若统一高考三科总分为450分,选考科目赋分后总分为300分,则最终总分为750分。
四、注意事项
选考科目需在报名时确定,且不同年份可选科目范围可能调整。
赋分后总分范围为450-750分,具体因选考科目成绩而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