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性骚扰的判刑标准根据犯罪情节轻重分为以下四类,具体量刑如下:
一、强制猥亵罪(最严重)
基本刑罚:成年犯可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加重情节:包括多次/多人猥亵、聚众猥亵、公共场所当众犯罪或造成伤害等,刑期可增至5年以上。
二、未成年人性侵
14岁以下:性侵或展示涉性行为/色情资料,至少12鞭+8-20年监禁。
15岁以下:最多6鞭(细藤),无监禁。
14-16岁:性侵或展示涉性行为/色情资料,刑期从1年上调至2年。
三、其他严重情节
公共场所当众犯罪:可判处最高5年监禁+鞭刑(最多6下)。
多次/聚众骚扰:刑期从5天至10天起,加重后可达1年以上。
四、特殊规定
鞭刑细节:成年犯最高24鞭,未成年人(15岁以下)最高6鞭,行刑部位为臀部,使用细藤鞭。
母亲纵容罪:若监护人明知子女性侵未成年人未制止,可被判4年以上监禁。
注:具体量刑需结合案件细节(如是否造成身体伤害、是否使用暴力等),以上为一般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