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专秋季贫困认定主要依据家庭经济状况、学生身份及学校政策综合评估,具体标准如下:
一、认定标准
特别贫困(特困生)
- 月平均生活费不足200元,家庭无力承担学费,需提供以下任一证明材料:
- 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孤残学生;
- 父母丧失劳动能力且家中有危重病人或残疾学生。
一般贫困学生
- 月平均生活费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标准(如300元),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家庭所在地为边远农村、父母下岗无固定收入、单亲或离异家庭;
- 少数民族学生或家庭确实贫困且有相关证明。
其他特殊群体
- 持有《特困证》《社会扶助证》《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学生,或烈士子女、孤儿等,可优先认定为特困生。
二、认定流程
申请与审核
- 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申请表,学校组织认定工作小组审核,需提供家庭收入、财产、生活条件等材料。
动态调整
- 每学年进行一次认定,每学期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名单。
三、资助范围
主要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子女、特困子女等群体,优先保障学籍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