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考采用“3+1+2”模式,总分为750分,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一、总分构成
- 语文、数学、外语,总分为450分,直接计入总成绩。
选考科目
(2门,每科100分) - 首选科目: 物理或历史,满分100分,以原始分计入总成绩。 - 再选科目
二、等级分计算规则
将考生原始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划分为A(15%-13%)、B(35%-35%)、C(35%-13%)、D(13%-2%)、E(2%)五个等级。- 各等级对应的赋分区间为:
A:100-86分
B:85-71分
C:70-56分
D:55-41分
E:40-30分
通过公式:
$$
text{等级分} = frac{text{原始分} - text{最低原始分}}{text{最高原始分} - text{最低原始分}} times 100
$$
计算出最终等级分。
三、最终总成绩
计算公式:
$$
text{总成绩} = text{必考科目总分} + text{首选科目原始分} + text{再选科目等级分}
$$
示例:
若考生必考科目总分为630分,首选科目物理90分,再选科目等级分85分,则总成绩为720分。
四、注意事项
实际计算需以当年最新政策为准,尤其是等级划分比例和赋分规则可能调整。- 综合素质评价分数通常不计入总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