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联名回国证明的办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方式,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委托他人代办
当留学生本人无法回国办理时(如成绩未公布、签证过期等),需委托他人代办。
所需材料
- 委托人护照首页及签证页复印件
- 被委托人护照首页及签证页复印件
- 回国机票行程单
- 委托信及完成信(需学校盖章)
办理流程
- 被委托人需到学校教育组注册并委托他人办理
- 提交上述材料至委托人处,由委托人统一提交至使领馆或认证机构
二、本人办理
基本流程
- 登录中国驻外使领馆官网或留学国家教育处系统注册
- 填写《留学人员报道登记表》并上传2寸照片
- 提交护照、签证、就读证明、毕业证等材料
注意事项
- 在校留学生需在注册后1个月内完成材料提交
- 若已毕业但未取得学位证,需先取得证书后再办理
- 部分国家(如美国)要求I-20表格签字确认在有效期内
三、特殊情况处理
联合办学项目: 需在留学期间完成中国驻外使领馆的注册 未取得学位者
假期回国:需确认I-20表格签字有效,避免影响后续留学计划
建议办理前通过学校或使领馆官网核实最新要求,避免遗漏材料或跑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