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属于湖南省长沙市辖区)的高考总分与全省统一,为 750分。具体构成如下:
语文、数学、外语每科满分150分,总计450分。
选择性考试科目
- 首选科目:从物理、历史中选择1科,满分100分(原始分计入)。 - 再选科目:从政治、地理、化学、生物中选择2科,满分200分(等级分计入)。
从物理、历史中选择1科,满分100分(原始分计入)。 - 再选科目
总分=基础科目450分+首选科目100分+再选科目200分=750分。
说明:
长沙县作为湖南省长沙市辖区,高考模式与全省一致,采用“3+1+2”新高考模式,不区分文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