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异地高考录取规则如下,分为不同阶段实施:
一、录取标准
符合条件的外地考生在高考录取时,与广东省户籍考生享有同等待遇,包括本科、高职(专科)等各层次。
录取依据
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各批次控制线为准,分数达到控制线即可参与录取。
二、分阶段实施条件
2013年起(积分入户)
通过积分入户广东省的异地务工人员、高技能人才子女,不受户籍、就学年限限制,可直接参加高考。
2014年起(稳定居住+社保)
需满足:
- 在广东连续3年以上持有居住证
- 参加社保累计3年以上
- 具有3年完整中职学籍
可参加高职(专科)考试,与广东户籍考生同等待遇。
2016年起(中考+高中学籍)
需满足:
- 在广东连续3年以上持有居住证
- 参加社保累计3年以上
- 具有3年完整高中学籍
可参加高考,与广东户籍考生同等待遇。
三、特殊政策
借考回乡录取: 不符合本地报考条件的外地考生,经户籍地省级招生办同意,可在广东借考,但需回户籍地参加录取。 四、注意事项 材料审核
志愿填报:与本地考生一样,按平行志愿规则填报,分数优先原则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