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师范大学绩点的计算方式及相关规则如下:
一、绩点计算方法
基础绩点计算公式
绩点 =(课程分数 / 10) - 5
例如:60分对应绩点1.0,100分对应绩点5.0。
学分绩点(GPA)计算公式
学分绩点 =(各课程学分 × 课程绩点) / 总学分
例如:某学期修读4门课程,学分分别为4、4、3、2,成绩分别为92、84、C(70)、F(0),则该学期学分绩点为:
$$(4×4.2 + 4×3.4 + 3×2.5 + 2×0) / 13 ≈ 2.9$$。
二、绩点等级划分
| 分数区间 | 绩点范围 |
|----------|----------|
| 100-90 | 5.0-4.0 |
| 89-80 | 3.9-3.0 |
| 79-70 | 2.9-2.0 |
| 69-60 | 1.9-1.0 |
| 59-0 | 0|
三、其他注意事项
毕业要求
学生需完成154±5学分(含140±5学分必修课和至少14学分实践环节),且平均绩点需达到规定标准(通常不低于2.0)才能毕业。
特殊说明
- 体能测试、选修课程等非核心课程不计入平均绩点计算;
- 若某学期学分绩点低于60,则该学期绩点按0计。
四、示例计算
某学生一学年修读5门课程,学分分别为3、2、2、1、1,成绩分别为85、78、92、55、68,则:
各课程绩点:8.5、2.8、5.2、1.5、1.7
总学分绩点:
$$(3×8.5 + 2×2.8 + 2×5.2 + 1×1.5 + 1×1.7) / 8 ≈ 3.5$$。
以上信息综合了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及通用绩点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