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生入伍后关于探亲假及回家携带表格的相关规定如下,结合不同服役身份和政策要求进行说明:
义务兵阶段
博士生若以义务兵身份入伍(通常为2年),原则上不享受探亲假,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回家。但若家庭遭遇重大变故(如直系亲属去世),可申请事假15天。
军官或士官阶段
军官:每年享受1次探亲假,假期20-30天(未婚军官探望父母30天/年,已婚军官探望配偶40天/年,同时符合父母和配偶探亲条件的可合并为45天)。
士官:
未婚下士任期内有2次探望父母假(每次20天),中士以上每年1次(30天);
已婚士官每2年探望父母1次(20天),每年探望配偶1次(40天)。
特殊岗位:高原、边海防等岗位的士官可额外增加假期。
《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类型选择:
《申请表Ⅰ》:用于入伍前申请学费补偿(如博士在读期间入伍,需补偿已缴纳学费)。
《申请表Ⅱ》:用于退役后复学或入学时申请学费减免(如退役后继续攻读学位)。
获取流程:
登录全国征兵网(]。
其他证明材料
《入伍通知书》:用于办理户口注销及申请学费资助。
事假审批表:若因家庭变故请假,需提交相关证明(如亲属死亡证明等)。
时间计算:探亲假不含路途时间,往返路费按标准报销。
政策更新:部分待遇可能随政策调整(如博士入伍可直接授予少校军衔),建议通过军队或学校武装部确认最新规定。
如需进一步操作指导,可联系所在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或征兵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