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合同毁约赔偿需根据违约方及违约情形综合判定,具体分为以下两类:
一、用人单位违约赔偿
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如未提前30天通知、未支付经济补偿等),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
- 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
- 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计算;
- 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高于当地社平工资3倍的,按3倍工资计算,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其他赔偿情形
- 未按约定支付工资或提供劳动条件,需补足差额并支付赔偿金;
- 用人单位招用其他劳动者时,需连带赔偿原单位70%的经济损失。
二、劳动者违约赔偿
服务期违约金
违反服务期约定时,需支付违约金,金额不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及未履行部分应分摊的费用。
竞业限制违约金
违反竞业限制约定时,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但仅限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负有保密义务人员。
其他损失赔偿
若违约造成用人单位直接经济损失(如业务损失、商业机会损失等),需赔偿实际损失,但金额不超过70%。
三、争议解决途径
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意:
具体赔偿需结合合同约定及实际损失判定,建议保留相关证据(如工资条、培训协议等)以支持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