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从新就业年限的计算方式如下:
一、基本计算规则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原单位工作年限与新单位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经济补偿影响
若原单位已支付经济补偿,则新单位在计算经济补偿或赔偿金时,不再重复计算原单位的工作年限。
二、特殊情况说明
破产企业安置费人员: 原国有企业工龄与再就业后工龄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但新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不重复计算原单位年限。 主动离职或协商一致
三、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0条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提示:实际操作中,建议通过书面协议明确工龄计算方式,避免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