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暂缓就业流程需根据档案去向和就业状态分情况办理,具体步骤如下:
一、档案回生源地
材料准备
携带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报到证(需在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后获取)。
办理流程
- 直接到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提交材料;
- 若档案需转回生源地,需先到学校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二、档案转至单位
单位接收
联系目标单位申请接收档案,并取得接收函。
办理流程
- 携带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单位接收函到省就业指导中心;
- 完成派遣手续后,档案将转移至接收单位。
三、其他注意事项
遗失协议处理
若暂缓就业协议书遗失,需先回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开具遗失证明,再办理取消手续。
时间限制
暂缓就业协议有效期为2年(如2017年7月1日-2019年6月30日),到期未办理将自动终止。
特殊情况
- 委托他人办理需额外提供双方身份证及委托书;
- 硕士、博士回生源地需提供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单位证明。
建议办理前通过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或官网确认最新流程,部分地区可能因政策调整略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