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暂缓就业的取消流程根据时间节点和档案去向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时间节点与流程
若在每年7月1日前签订就业协议或书面申请取消暂缓就业,学校将直接在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毕业生可领取报到证。
7月1日以后至档案送达前
此阶段需携带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接收证明(单位人事局开具)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手续。
档案送达后
按暂缓就业协议中的条款办理后续手续。
二、所需材料
必备文件: 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接收证明(单位人事局开具)。 特殊情况
三、办理地点与时间
线上办理:部分省份支持学校直接在就业指导中心网上报批。
线下办理:需前往省就业指导中心(如广东省就业指导中心农林下路72号)办理,具体受理时间为每周二和周五。
四、注意事项
- 回生源地:直接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 转单位:凭接收函办理;
- 挂靠人才市场:需先申请挂靠。
协议到期未取消将自动终止,需主动办理相关手续。
若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建议毕业生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时间节点办理,避免影响后续就业或落户流程。若对具体材料或流程有疑问,可联系所在省份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