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就业后工资的计算,需根据具体情况区分处理,具体规则如下:
一、工种未变更的情况
若重新就业后仍从事原工种,且经过考核合格,则工资按原工资等级和标准发放。
二、工种变更的情况
试用期工资
若转工种后进入试用期,工资按新工种对应的二级工工资标准执行,试用期满后根据考核结果调整至相应等级。
正式工资调整
试用期结束且考核通过后,工资将调整至新工种正式工资标准,不再受原工种工资体系限制。
三、其他注意事项
医疗期工资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间,工资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标准发放,且不得以补休替代。
工资计算方式
月结工资通常按以下公式计算:
$$
应付工资 = frac{月工资}{月计薪天数} times 实际工作天数
$$
其中,月计薪天数=21.75天(全年365天÷12月)。
工资构成
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如伙食补贴、交通补贴)、社会保险、加班费等,计算时需扣除缺勤天数。
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不得以补休替代。
若用人单位存在工资计算错误或拖欠,可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