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再就业人员需根据自身与用人单位的关系类型,采取相应的维权措施。以下是具体建议:
一、明确劳动关系类型
若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不足15年,或用人单位明确双方为劳务关系,则适用《民法典》相关规定,纠纷通过民事诉讼解决,不可主张劳动权益(如加班费、经济补偿等)。
若未达到退休年龄或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则受《劳动合同法》保护,可主张工资、工时、社保等权益。
二、维权途径
与用人单位沟通,明确诉求,争取和平解决。
若遇拖欠工资、超时加班等问题,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督促用人单位履行义务。
若协商或投诉无果,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在劳务关系中,可直接向法院起诉,依据《民法典》主张权利。
三、注意事项
签订书面合同、工资单、考勤记录等,作为维权依据。
熟悉《劳动合同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明确自身权益边界。
关注政府发布的再就业政策,如技能培训、创业扶持等,提升就业竞争力。
通过以上措施,退休再就业人员可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建议用人单位与退休人员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减少纠纷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