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缓就业协议书的解除需根据具体情况办理,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主动解除协议
找到工作后主动申请解除
若在暂缓就业期间找到工作,需向原单位或学校提交《暂缓就业协议书》和单位接收函,办理协议解除手续。
协议约定解除条件
协议中可能约定“找到合适工作后自动解除”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等条款,需按约定操作。
二、被动解除协议
单位终止协议
若单位因经营调整等需要终止协议,需向学生发出终止通知,学生需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协议终止条件
包括学生获得其他就业机会并正式就业、不可抗力导致协议无法履行等情形。
三、协议无效情形
若三方未签订协议或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协议自始无效,无需解除:
三方签字不全或未签字
协议中存在重大误解或欺诈
四、办理手续要点
所需材料
- 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及接收函(单位出具)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档案转移材料(转往单位需单位接收函)
办理流程
- 向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提交申请
- 学校审核通过后,统一将协议和档案送至省就业指导中心
- 完成档案转移手续
五、注意事项
协议中通常包含违约责任条款,若一方违约需承担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取消暂缓就业后,需及时更新简历并重新求职
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政策或学校规定不同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学校就业部门
若协议遗失,需先向学校申请补发。建议保留好所有书面材料,以备后续可能出现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