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就业后需办理的手续主要包括就业失业证、社保接续、失业金停领等,具体流程如下:
一、就业失业证办理
- 身份证、户口本、离职证明(或劳动合同解除证明)、毕业证、2寸免冠照片。
办理地点
- 本地户籍:居住地社区或街道办人力资源保障科。
- 非本地户籍:居住地居住证+街道办人力资源保障科。
办理流程
- 填写就业登记申请表,提交材料并审核,审核通过后当场领取就业失业证。
二、社保接续手续
停领失业金
- 到社保局(如长春市金业大厦或民康路社保局)提交失业证、身份证、劳动合同,办理停领手续。
新单位参保
- 新单位需在社保系统提交增员申请,提供劳动合同、员工录用登记表等材料,完成参保登记。
三、失业金退还(如适用)
若重新就业当月仍领取失业金,需:
申请退还
- 携带失业证、身份证、劳动合同到社保局办理退费手续。
划拨流程
- 提交书面申请,社保局审核后划拨资金至原失业保险账户。
四、注意事项
时效性: 失业金停领后需及时办理新单位参保,避免影响社保连续性。 地区差异
以上信息综合自权威政策文件及最新办理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