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年关于划拨2016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的通知,就业经费的组成比例及使用方向如下:
就业工作经费由两部分组成:
- 就业工作经费基数:
用于覆盖固定性支出;
- 就业情况核算经费:根据实际就业数据核算后使用。
- 就业情况核算经费的40%
可用于 二级学院就业工作人员奖励;- 剩余60%用于 基础就业工作支出,包括就业调研、基地建设、招聘会组织、就业指导、信息化建设、创业教育等。
使用范围
基础支出部分需专款专用,确保覆盖就业工作的核心环节;奖励部分可根据学院就业工作成效灵活分配给相关工作人员。
建议:
各二级学院应结合当年就业工作重点和实际需求,合理规划经费使用,确保基础支出保障到位,同时通过奖励机制激励就业工作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