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届未就业的界定需结合就业手续、社保缴纳、工作状态及特殊情况综合判断,具体标准如下:
未办理省级毕业生就业部门签发的报到证或学校制发的就业协议书(推荐表),则属于未就业。
社保缴纳缺失
未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未在社会保险系统中缴纳职工社保,即使有工作也视为未就业。
无正式工作或经营
毕业后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或自雇,且无明确就业意向或未找到合适岗位。
特殊情况处理
- 档案未转至人才市场或报到证无单位信息者,可能被视同未就业;
- 教师编制等特定岗位需额外满足“一定时间内未就业”条件。
总结:
往届未就业并非固定概念,需根据是否办理就业手续、缴纳社保、签订劳动合同及求职状态综合判断,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略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