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报中利润总额的填报需遵循以下规则,确保数据准确性和合规性:
一、基本计算公式
利润总额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税金及附加 - 期间费用 - 营业外支出 + 营业外收入
(适用于一般企业,需以会计制度核算为准)
二、填报数据要求
- 填报本季度(如第2季度为4-6月)的累计利润总额,即1-6月累计数据。
- 例如:2季度申报时,本期金额应为1-6月累计利润总额。
累计金额
- 填报当年1月1日至本季度末的累计利润总额,系统通常自动生成,无需手动录入。
三、特殊说明
房地产开发企业: 可在报表中单独填报按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 亏损处理
四、注意事项
利润总额为税前利润,需在汇算清缴时根据税法规定调整扣除项目。
确保营业收入和成本数据与会计制度一致,避免遗漏营业外收支。
通过以上规则,可准确完成季报中利润总额的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