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预备制就业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实现,具体流程和条件如下:
一、就业流程
纳入系统与培训
参加劳动预备制人员需由就业服务机构纳入当地劳动力信息管理系统,接受1-3年职业培训,取得职业学校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
双向选择与推荐
培训结束后,根据国家就业方针和市场需求,通过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双向选择,优先推荐就业,或指导其自主就业、组织起来就业(如参加合作社)。
二、就业条件
证书要求
- 从事一般职业需取得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
- 从事特殊工种(如建筑、会计等)需同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就业稳定性
需在就业后一年内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申领补贴时仍处于就业状态。
三、政策支持
- 培训期间或毕业后一年内参军、升学、自主创业的,可享受培训费补贴;
- 政府通过就业服务机构提供职业指导、岗位推荐等公共服务。
四、教材保障
劳动预备制培训配备法律常识、职业道德、专业技能等公共课及电工、计算机等专业课教材,提升学员就业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