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报表的填报需根据企业类型和业务需求选择对应表格,并确保数据准确性和规范性。以下是具体填报说明:
一、填报主体与表格要求
必须填报《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成品油购销存数量明细表》《加油站月份加油信息明细表》《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四张附表。
成品油经销企业
仅需填报《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成品油购销存数量明细表》,且“油品型号”栏不得为空。
无相关业务企业
若未开展成品油业务,需联系税务机关取消成品油标识后不再填报上述附表。
二、关键表格填表说明
1. 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
逻辑关系: 期初库存(自购/代储) + 本期入库 - 本期出库(应税/非应税) = 期末库存 核心栏位
期初库存(自购/代储):会计账簿记载的期初库存数量及金额
本期入库:自购数量及金额、代储数量及金额
本期出库:应税部分数量及金额、非应税部分数量及金额(如车辆自用油)
期末库存:会计账簿记载的期末库存数量及金额
2. 成品油购销存数量明细表
与购销存情况表同步填报,需填写对应油品型号的期初库存、本期入库、本期出库及期末库存数量
3. 加油站月份加油信息明细表(仅限加油站企业)
记录每月加油活动,包括油品型号、加油量、销售额等
4. 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仅限加油站企业)
汇总当月销售油品信息,计算销售额、销售量及应纳税额
三、注意事项
- 本期销售数量需与成品油发票数量一致,申报扣除数量不得超过取得扣除凭证的数量
- 自用油需单独核算,从本期出库数量中扣除
- 加油站需按月申报,非加油站企业可能按季度或年度申报
- 增行填写油品型号时需确保与税务登记证一致
- 未开展业务的单位需在金三系统取消成品油经销企业标识
- 若享受消费税减免政策,需同时填报《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
四、申报流程示例
进入税务机关网站,选择成品油纳税申报模块
按逻辑关系录入期初库存、入库、出库及期末库存数据
根据销售数量和适用税率计算本期应纳税额
核对数据无误后提交申报,保存相关凭证
若发现申报错误,需及时联系税务机关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