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简易征收申报需根据销售额是否达标选择不同申报表,并注意区分含税与不含税数据。以下是具体填报步骤及要点:
一、申报前提条件
- 月销售额≤10万元或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可享受免税或减按1%征收率政策。
- 未达起征点(月销售额≤1万元)的,直接享受免税。
二、申报表填写要点
选择正确申报表
- 增值税申报:小规模纳税人需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 附加税费申报: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区分含税与不含税数据
- 免税销售额: 填写在对应栏次(如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系统自动计算免税额。 - 应税销售额
- 普通销售:填写“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
- 固定资产销售:需单独填写“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
- 专票收入:填写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栏次。
- 免税销售额:系统自动填列免税额。
- 应税销售额:按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或按1%征收率计算后减按2%抵减(如专票收入)。
三、申报流程
数据填写
- 在网上税务局或电子税务局填写申报表,确保“纳税人类型”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计税方法”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 未开票收入需在对应征收率栏次填报。
自动校验
- 系统根据核定信息自动判断是否符合小微企业优惠条件,自动计算免税额及应纳税额。
提交申报
- 保存并确认申报信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按时缴纳税款。
四、注意事项
发票处理: 未开票收入需在申报表中注明,系统按征收率计算。 政策变动
通过以上步骤,可确保小规模纳税人简易征收申报的准确性与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