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保险(通常指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计算规则如下:
一、缴费基数范围
以当地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 300%为上限;
以当地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 60%为下限;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通常在 60%-300%之间选择,由本人自主申报。
二、计算方法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
- 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平均工资300%,则按300%计算;
- 若低于60%,按60%计算;
- 若在60%-300%之间,按实际工资申报。
用人单位缴费基数
- 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为基准,但不得超过当地平均工资的300%。
三、特殊情况处理
工资收入无法确定
若职工无法提供上年度工资证明,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平均工资计算。
新员工缴费基数
- 入职首月满勤的按实际工资核定;
- 未满勤的按实际工资或协商确定的全月工资核定。
四、政策依据
各地具体标准可能略有差异,例如黑龙江省2025年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分为九档,60%档月缴908.4元、年缴10900.8元,300%档月缴4542元、年缴54504元。
五、注意事项
缴费基数调整每年固定时间(如3月或7月)核定,需提供工资表等证明材料;
退保损失较大,建议谨慎选择。
以上规则综合了职工实际收入与地区经济水平,既保障了缴费人的基本权益,也避免了企业过度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