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达起征点的增值税申报需根据纳税人类型和销售额情况选择正确填报方式,具体如下:
一、销售额标准
月销售额≤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季度销售额≤9万元(年销售额≤27万元)的个体户,同样适用免征政策。
二、申报填写规范
- 销售额栏:
填写0,表示无销售额;
- 应纳税额栏:填写0,因免征增值税;
- 其他相关栏位(如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个体户需填写0,一般纳税人需填写免税销售额。
附加税申报
- 若开具了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在“应纳税额减征额”栏填写2%,并对应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 若未开具3%专票,则无需填写减征额。
三、注意事项
申报频率
- 按季申报,即使无销售额仍需申报;
- 年底需确保申报数据与工商年报、所得税数据一致。
系统操作
- 填写完成后需保存并提交主表;
- 若系统提示比对不通过,需检查销售额、税率等数据是否与利润表一致。
特殊情况处理
- 若销售额波动超过30万/季,需调整申报方式(如适用3%税率);
- 专用发票销售额需单独核算,未达起征点时仍需申报。
四、示例流程(个体户)
1. 打开电子税务局,进入增值税申报页面;
2. 主表销售额栏填0,应纳税额栏填0;
3. 保存主表后,系统会自动生成0税额;
4. 若开具了3%专票,需在附表中填写减征信息。
通过以上规范操作,可确保未达起征点的增值税申报合规。若需进一步确认,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