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创业就业补贴的领取需满足一定条件并遵循申请流程,具体如下:
一、补贴类型及标准
- 条件:
退役2年内自主就业退役军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保,带动1-5人就业。 - 金额:5000元。 - 其他地区:部分城市(如崇川区)简化流程,依托社保记录和就业合同审核,无需额外材料。
- 条件:
企业每招聘1名退役军人,给予1000元/人补贴(不可重复享受其他困难人员补贴)。 - 适用对象:退役军人创办企业或个体经营。
- 条件:
退役军人创办企业可申请贷款,按实际利息50%贴息,最高不超过3万元(不重复其他贴息政策)。
二、申请流程
- 身份证明(身份证、退役证等)
- 企业营业执照、社保缴纳记录
- 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
- 银行账户信息。
提交申请
- 向创业所在地乡镇(街道)就业创业业务经办机构提交材料,填写申请表。
审核与公示
- 材料审核后进行实地核查,公示无异议后由县人社局拨付资金。
三、注意事项
时效性: 不同地区政策时效可能不同,建议咨询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或人社局。- 叠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