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申报水表填报需遵循以下规范,确保数据准确性和合规性:
一、数据来源与分类
以报告期内实际消费的水量为准,按"谁消费谁统计"原则填报,不包括河湖补水、景观补水及代收代缴水费的水量。
雨水与再生水
- 雨水:指经集雨工程处理后利用的雨水,不含自然降雨或未利用的雨水。
- 再生水(中水):以污水经处理后达标的水量,需单独统计。
二、填报方法
数据采集
- 通过水表抄表数或供水公司缴费单据获取数据,注意区分自来水、雨水、再生水等品种。
- 若使用统计系统(如水统计调查直报系统),需登录后选择对应表单,填写单位名称、时间、水源类型、用水量及水费等信息。
三、填报流程与注意事项
系统操作
- 登录指定平台,选择水消费统计表单,填写基本信息后提交数据。
- 提交前需检查数据逻辑性、单位一致性及与往年数据的可比性。
审核与修改
- 提交后可通过系统暂存功能复核,发现问题及时修改并重新提交。
- 确保上报时间节点,避免逾期。
四、法律依据与质量要求
需遵守《统计法》及统计局相关制度,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数据需包含计量单位、分析结构合理性等要素,必要时参考采集期数据说明。
总结:
填报时需明确水品种分类,通过抄表或缴费单据获取数据,严格遵循系统流程并注重数据审核,确保符合统计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