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汇算清缴时无发票的填报问题,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无发票收入处理
若企业自行处置资产且未取得发票,需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的“无发票销售额或采购额”项申报,需按税法规定申报可扣除或抵扣的项目金额。
二、无发票支出处理
费用调增申报
无发票的支出需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的“扣除类—其他”栏次填写:
- 账载金额: 填写实际发生金额; - 税收金额
- 纳税调增金额:自动生成。
管理费用无发票
管理费用无发票时,同样适用上述规则,在“扣除类—其他”栏次进行调增处理。
三、注意事项
时间限制
次年5月31日前需完成发票补缴或提供合法证明,否则可能面临税务风险。
跨期成本调整
若涉及跨期成本(如2018年入库成品2019年结转),需在对应年度调增2018年成本,次年调减2019年成本。
税务合规
无票支出需符合业务真实性,避免虚增成本。若无法取得发票,应咨询税务机关确认其他合法解决方案。
数据核对
汇算清缴前需核对账表与税务机关数据一致性,差异需在备注栏说明原因。
通过以上步骤,可规范处理无发票情况,降低税务风险。建议结合自身业务类型,对照税务机关最新政策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