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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怎么办理就业金

发布时间:2025-05-10 16:59:51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辞职后申请失业保险金需满足以下条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一、领取条件

辞职怎么办理就业金

缴费满1年:

需在用人单位连续缴纳失业保险满1年(含试用期);

非自愿离职:

仅当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协商一致、经济裁员等)时,可认定为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已办理失业登记:

需在终止劳动关系后60日内完成失业登记;

有求职意愿:

需主动接受职业培训或就业指导。

二、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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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报备

解除劳动关系前15日内,用人单位需向社保局提交以下材料:解聘通知书、失业证明、失业登记表、单位公章文件等;

失业人员申领

- 携带身份证、离职证明、户口簿等材料,到户籍地或常住地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 完成求职登记后,每月15日前通过银行存折申领失业保险金,次月25日后到银行领取。

三、注意事项

辞职怎么办理就业金

主动辞职(如协商离职)通常不符合领取条件,但可申请灵活就业社保;

失业金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90%,可领取至重新就业或缴费满1年;

逾期未办理失业登记或材料不全的,可能影响申领。

建议办理前通过当地人社局官网或“广东政务服务网”等官方渠道确认具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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