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就业伤残补助的申领,需根据伤残等级和劳动关系状态,通过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领条件
需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
劳动关系状态
需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包括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
二、申领流程
材料准备
- 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或《确认意见书》复印件;
-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 身份证等基础材料。
申请提交
- 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 单位拒绝支付时,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材料申请仲裁。
审核与发放
- 劳动仲裁委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立案,调解不成的可裁决或诉讼;
- 补助金一般按月、季度或年度发放,具体由当地政策规定。
三、注意事项
地区差异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能涉及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
与其他待遇的区别
- 伤残津贴(一至四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按本人工资的70%-90%发放;
- 伤残就业补助金(五至十级):由用人单位支付,标准为伤残职工本人工资的70%-6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至十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16个月本人工资。
四、特殊情况处理
单位不支付: 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维权; 领取方式
以上流程及标准综合了《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具体操作中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法律机构,以确保材料齐全且符合当地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