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就业证的领取流程和所需材料如下:
一、办理地点
需前往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如社保所、人才市场或职业介绍中心)办理。
二、所需材料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毕业证/学历证明;
- 两寸免冠照片(一寸或两寸)。
特殊情况补充材料
- 非本地户籍人员:
需提供户口簿第一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 灵活就业或个体经营者: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相关证明;
- 失业人员:需提供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三、办理流程
初次就业者
- 持身份证、毕业证、照片到当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参加就业前培训;
- 培训合格后,填写《求职录用登记表》,由工作人员在就业训练情况栏登记。
在职人员
- 用人单位向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用工申请,经审批后持《通知单》及相关材料(如劳动合同、用工备案表)办理。
失业人员
- 凭身份证和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办理。
四、办理时效
初次就业者需在达到就业年龄未继续升学后及时办理;
失业人员需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60日内申领。
五、注意事项
办理前需确认户口档案是否在就业所在地,非本地人员需提供接收函;
市内办理的就业证需到市职介中心加盖钢印;
法律依据为《就业促进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五条等。
若材料齐全,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审核通过后,一般当场发放就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