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审时需要学校盖章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在校学生政审盖章单位
需由学院党委总支部书记处签字盖章,确认学生在校期间无违纪违法行为。
教务处或学生处
部分学校可能要求教务处或学生处审核学生学业表现并盖章。
辅导员处
部分流程可能由辅导员处开具表现材料并盖章。
二、毕业学生政审盖章单位
学校公章
需携带班主任签署的《在校表现情况材料》到学校政务处、教务处或学生处盖章。
档案保管单位
若档案存放在学校(如教务处、人才中心),则在该单位申请并盖章。
三、特殊情况处理
档案在外单位: 若档案存放在人才市场、档案局或户籍所在地,需前往这些单位申请盖章。 无工作/未就业
四、注意事项
不同学校具体流程可能有所差异,建议提前联系学校相关部门确认。
需携带身份证、报名表、学籍/工作证明等材料。
部分学校要求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完成,避免延误。
以上信息综合了不同学校及部门的常规操作流程,具体以实际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