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最新政策,合法就业证明的办理需满足以下条件并提交相应材料,具体如下:
一、办理条件
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提供加盖在京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需满6个月)、营业执照(需距经营期限届满≥6个月);
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网签合同(自有住房);
提供在京就读学校开具的连续就读证明。
二、所需材料
- 本人《居民身份证》;
- 《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若现住地址与《暂住证》不一致,需额外提供现住地址证明)。
就业证明材料
- 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且签订时间≥6个月;
- 营业执照:由工商部门核发,需显示剩余经营期限≥6个月;
- 其他形式:如个体工商户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股东/合伙人需提供工商备案文件。
三、办理流程
向现住地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社区居委会提交申请;
将身份证、居住证明、就业材料等一并提交;
审核通过后,当场或3个工作日内领取就业证明。
四、注意事项
若现住地址与《暂住证》不一致,需额外提供现住地址证明(如房产证、租赁合同等);
部分情况下,单位可能要求补充社保缴纳记录作为辅助材料。
以上信息综合自北京最新居住证办理指南及权威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