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盖章流程需根据签约单位类型和档案管理方式分情况办理,具体如下:
一、盖章主体与流程
- 用人单位需在协议上填写信息并加盖公章或行政/人力资源专用章,不可使用项目章或业务章。
学校盖章(仅限需要)
- 若用人单位无直接人事管理权(如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企),需学校就业部门审核并盖章。 - 学校盖章前需核对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信息,审核通过后由招生就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上级主管部门或人才市场盖章(档案转移时)
- 若毕业生档案需转移至其他单位或人才市场,需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如人社局)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盖章。 - 例如:北京市属单位需北京市人社局盖章,深圳市属单位需深圳市人才交流中心盖章。
二、注意事项
盖章位置: 协议书中需预留公章或专用章盖章位置,避免遗漏。 材料要求
备案归档:盖章后的协议需及时提交学校就业中心备案,并保留学校盖章复印件。
三、特殊情况处理
若用人单位与学校均要求盖章,可先由学校盖章,再由用人单位盖章。
档案托管单位与签约单位不一致时,以最终接收档案的单位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