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缓就业期到期后,毕业生需按以下步骤处理档案和户口问题:
一、取消暂缓就业手续
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如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之一3楼大厅)
暂缓就业协议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建议在到期后1个月内完成,逾期可能影响工龄计算和职称评定
二、档案处理
未办理取消手续的档案将自动由省就业指导中心寄回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
可自愿将档案存放在有资质的人才市场,但需支付费用
三、户口迁移
凭报到证到生源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统一迁回原籍
若在校期间户口未迁出,需在毕业后6月30日前到学校保卫处办理
四、注意事项
逾期未办理可能导致档案遗失、工龄计算中断等问题,建议提前规划
升学、出国或未获毕业资格者无法办理暂缓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