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已签署的就业协议作废问题,需根据协议状态和实际情况采取不同处理方式,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协议未生效或可撤销情形
若协议未正式签字或盖章,可填写《协议更改信息申请表》说明作废原因并手写签名,提交学校处理。
可撤销情形
包括:
- 用人单位存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
- 用人单位免除法定责任或排除劳动者权利;
-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协议已生效需协商作废
与原单位协商
需提交解约申请并取得单位出具的解约函,原协议作废后重新签订新协议。
协商失败处理
若协商未果,可向学校就业部门申请作废原协议,换领新协议。
三、协议遗失或损坏处理
物理损坏(如涂抹)
协议涂改视为作废,需到学校就业部门申请补办。
遗失处理
按遗失补办流程申请,提供申请表并支付工本费,学校重新打印新协议。
四、法律救济途径
若协议存在重大瑕疵(如欺诈),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协商或调解: 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协议,或申请学校调解; 仲裁或诉讼
注意事项
未在15个工作日内申请作废可能导致协议继续有效;
申请作废需提交原单位同意解约证明、新单位录用证明等材料;
协议作废后,原协议终止履行,但已履行部分可请求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建议优先通过协商解决,若遇纠纷可结合法律途径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