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就业军人的保险缴纳方式需根据其就业状态和当地政策选择,具体如下:
一、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方式
- 未就业的退役军人可以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需到当地社保服务点或社保局办理参保手续。
- 缴费基数可选择当地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缴费比例为20%,支持按月、按季度、按半年或按年缴纳。
企业参保
- 若找到工作,可要求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需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0%比例缴费,个人不缴费。
二、医疗保险缴纳方式
失业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
- 符合条件的未就业退役军人可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将代缴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无需个人缴费。
- 若之前由退役军人保障部门代缴医疗保险,则失业保险基金不再代缴。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农村退伍军人若未参加职工医保,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年缴费,缴费档次根据当地政策选择。
- 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可实时办理参保手续,不受集中缴费期限制。
三、其他注意事项
缴费年限要求: 灵活就业人员需累计缴费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且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方可领取基本养老金。 转移接续
建议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参保方式,并及时咨询当地社保部门获取最新政策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