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就业证的办理需根据就业状态不同,通过以下流程办理:
一、初次就业人员(含高校毕业生)
办理就业前训练(部分地区要求)
需到当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参加就业前培训,培训合格后填写《求职录用登记表》。
提交材料
- 身份证、毕业证
- 两寸照片(1-2张)
- 《求职录用登记表》
领取证件
培训合格后,由工作人员在就业训练情况栏记载,完成就业证核发。
二、在职人员(用人单位办理)
单位申请
用人单位需向当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用工申请,经审批后获得《外来人员就业通知单》。
提交材料
- 《外来人员就业通知单》
- 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花名册
- 劳动合同、用工备案表
- 身份证、照片
办理流程
用工单位持上述材料到暂住地职业介绍中心办理就业证。
三、失业人员
办理失业登记
需提供身份证、照片、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到原单位用工备案的就业管理机构办理退工登记。
提交材料
- 身份证、照片
-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核发证件
就业管理机构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
四、注意事项
材料要求
- 外地人员需提供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 个体经营者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办理地点
一般需在户口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办理时效
初次就业需在就业后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需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60日内办理。
五、法律依据
办理就业证主要依据《就业促进法》《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各地具体操作可能略有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