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就业后失业金的退还或停止领取,需根据具体情况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办理失业金退还(已领取但未到账部分)
在新单位办理社保参保手续时,失业金将自动停止发放。此时无需单独申请退还,系统会自动核销已领取但未到账的金额。
单位代扣
若新单位已依法缴纳失业保险,单位会在每月工资中代扣失业金,待职工下月满月后开始发放新单位工资,实现待遇接续。
二、主动申请停止领取失业金
所需材料
- 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护照等);
- 失业证明(部分地区需提供);
- 新单位劳动合同或录用证明。
办理流程
携带上述材料至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停止领取手续。部分地区需提前15个工作日提交申请。
待遇处理
- 停止领取当月的失业金;
- 已累计的剩余金额将保留,未来再次失业时可继续申领,与后续缴费月份合并计算。
三、注意事项
主动申报义务
重新就业后需在 当月主动告知社保经办机构,否则可能影响后续待遇申领。
地区差异
具体办理流程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认。
违规后果
隐瞒就业事实骗取失业金将面临以下后果:
- 当地社保部门会立即停发待遇;
- 多领部分需一次性退回,困难可申请分期;
- 被列入失信人员黑名单,影响信用记录。
四、特殊情况处理
跨省就业: 若在异地重新就业,需在入职地参保并办理失业金停发手续; 合同终止时间
建议办理前通过当地社保官网或12333热线核实最新政策,确保手续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