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人员再就业需注意以下事项,以保障自身权益:
一、法律关系界定
再就业时只能与用人单位订立 劳务合同
,形成劳务关系,无法享受《劳动法》中劳动者的全部权益(如加班费、经济补偿等)。建议选择技术性、管理性或服务性工作,并采用弹性工作制(如半天制、钟点制)。明确合同条款
合同应包含工作内容、工作时间、报酬、劳动保护等核心条款,避免口头协议引发纠纷。若发生争议,书面合同是维权依据。
二、权益保障措施
防范风险
提高警惕,避免因轻信他人而参与诈骗活动(如保健品、收藏品骗局)。签订劳动合同时注意核对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防止合同被篡改。
社保与待遇
- 若原单位继续缴纳社保,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若重新就业并缴纳社保,缴费时间可重新计算。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人员,可选择缴费至满15年或转入新型养老保险。
三、特殊情况处理
工伤认定
退休人员再就业期间受伤,一般不认定为工伤,但可依据《民法典》主张侵权责任。
失业金领取
若因重新就业而停止领取失业金,需办理失业登记并提交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再次失业时,可合并计算未领取期限(最长24个月)。
四、其他建议
技能提升: 通过政府或企业提供的培训项目(如缝纫、种植等)提升就业竞争力。 法律咨询
通过以上措施,离退休人员可在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充分发挥余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