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零活就业需满足以下条件并遵循相应流程:
一、认定条件
家庭成员均为本地户籍,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通常为16-60周岁),具备劳动能力、就业愿望且无就业记录。
核心标准
所有家庭成员均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且无一人实现就业。
二、所需材料
基础材料
- 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 失业证或转移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表格
填写《“零就业家庭”情况表》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三、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
- 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乡镇就业保障事务所提交材料;
- 材料审核通过后,填写《“零就业家庭”情况表》。
信息核实
- 街道乡镇社保所对家庭成员就业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可能包括单位参保、工商注册等信息;
- 若居住地与失业登记地不一致,需向居住地机构发出核实函。
公示环节
- 将申请人信息在社区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
认定与发证
-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失业登记并核发《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证》;
- 相关信息录入就业信息系统,建立服务台账。
四、注意事项
材料真实性:提交虚假材料可能导致认定失败或处罚;
政策差异:不同地区具体材料可能略有不同,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就业保障部门。
五、政策支持
符合条件的零活就业人员可享受就业服务、创业补贴等政策,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