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就业协议时,盖章要求如下:
用人单位需要提供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在协议书上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需要清晰、完整,并与用人单位的名称一致。
毕业生需要提供个人签字或盖章,并在协议书上签署姓名或盖章。签字或盖章需要清晰、完整,并与毕业生的姓名一致。
如果就业协议书涉及到第三方(如学校、人才市场等),则第三方也需要提供相应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在协议书上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第三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需要清晰、完整,并与第三方的名称一致。
被国有企业录用时,只要在“用人单位意见”盖上该单位的公章即可,“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不用盖章。国有企业通常是有档案管理权的。
被其他非国有企业录用时,需要在“用人单位意见”处盖上公司公章,并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处盖上该公司所在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的章。如果就业单位不在本人生源地,还需要到就业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盖章。
在实习单位鉴定意见栏盖章,必须是单位公章,单位必须是跟专业相关的单位或工作,表内内容可先不填写。
劳动合同需要甲方(单位名称)和乙方(被聘人员姓名)的签字或盖章,并注明签订日期。
合同编号、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就业者)等信息需要填写完整,并确保所有信息的准确无误。
综上所述,在签订就业协议时,需要按照上述要求正确填写并盖章,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